戰國策卷三十
燕二
秦召燕王
秦召燕王,燕王欲往。蘇代約〔一〕燕王曰:「楚得枳〔二〕而國亡〔三〕,齊得宋而國亡〔四〕,齊、楚不得以有枳、宋事秦者,何也?是則有功者,秦之深讎也〔五〕。秦取天下,非行義也,暴也。
〔一〕 鮑本約,猶止。
〔二〕 鮑本屬巴郡。
〔三〕 鮑本皆謂失地。秦昭廿七、八、九年,連拔楚郡。
〔四〕 鮑本即此二十八年入臨淄,三十二年下七十城。
〔五〕 鮑本言此以見克齊者,秦之所惡也。
「秦之行暴於天下,正告楚曰〔一〕:『蜀地之甲,輕舟浮於汶〔二〕,乘夏水〔三〕而下江,五日而至郢。漢中之甲,乘舟出於巴,乘夏水而〔四〕下漢,四日而至五渚〔五〕。寡人積甲宛,東下隨〔六〕,知者不及謀,勇者不及怒,寡人如射隼矣〔七〕。王乃待天下之攻函谷,不亦遠乎?』楚王為是之故,十七年事秦。
〔一〕 鮑本無「於」字,「正告楚曰」作「正告天下告楚曰」。○ 札記丕烈案:史記作「秦之行暴,正告天下,告楚曰」,或鮑本依之改耳。
〔二〕 鮑本汶江水出岷山。補曰:汶,眉貧反,即岷。
〔三〕 鮑本江夏註,●水自江別至南郡華容,為夏水。正曰:索隱云,夏音暇,謂夏潦之水盛漲時也。下文「乘夏水」兩出,可見。
〔四〕 鮑本無「而」字。○ 補曰:一本「而下」。姚同。 札記丕烈案:史記有。
〔五〕 鮑本史注,在洞庭。正曰:今詳本文「下漢而至五渚」,則五渚乃漢水下流。洞庭在江之南,非其地也。
〔六〕 鮑本屬南陽。
〔七〕 鮑本隼,祝鳩,喻易也。正曰:射隼,見易解卦。正義云,隼,今之鶻也。
「秦正告韓曰:『我起乎少曲〔一〕,一日而斷太行〔二〕。我起乎宜陽而觸平陽〔三〕,二日而莫不盡繇〔四〕。我離兩周而觸鄭,五日而國舉。』韓氏以為然,故事秦。
〔一〕 鮑本韓地。范睢傳,「伐韓少曲」。補曰:本文少曲,高平。正義云,相近高平,在懷州河陽縣西北。
〔二〕 鮑本補曰:正義云,太行山羊腸阪道北過韓上黨也。
〔三〕 鮑本補曰:宜陽,見前。平陽,即近武遂,韓墳墓所在者。
〔四〕 鮑本「繇」,「由」同。正曰:索隱云,繇,音搖,搖動也。「我」屬下句。
「秦正告魏曰:『我舉安邑,塞女戟,韓氏、太原卷〔一〕。我〔二〕下枳,道〔三〕南陽、封、冀〔四〕,包兩周,乘夏水,浮輕舟,強弩在前,銛戈〔五〕在後,決榮口〔六〕,魏無大梁;決白馬之口,魏無濟陽;決宿胥之口〔七〕,魏無虛、頓丘〔八〕。陸攻則擊河內,水攻則滅大梁。』魏氏以為然,故事秦。
〔一〕 鮑本不通此四處。正曰:安邑、女戟見前。太原在河東,時屬趙。卷,見魏策。正義云,卷,猶斷絕,軌免反。太原當為太行。蓋曰秦舉魏之安邑,塞魏之女戟,則韓氏、太行斷絕也。按趙策,秦舉安邑而塞女戟,韓氏、太原絕。正義以「卷」為「絕」,據此。
〔二〕 姚本舊無「我」字,曾有。 鮑本無「我」字。○
〔三〕 鮑本「枳」作「軹」,「道」下復有「道」字。○ 道,道所由也。補曰:按枳道即河內軹。「枳」、「軹」字通。 札記丕烈案:史記作「我下軹,道南陽」。索隱以為言「道」者,衍字。今詳其文,乃「下枳」句絕,「道」字下屬,復有者誤。
〔四〕 鮑本後志,河東皮氏有冀亭,註引此。補曰:南陽即修武。封,封陵,杜預云,在蒲州。
〔五〕 鮑本「包」上有「兼」字,「戈」作「戟」。○ 札記丕烈案:史記作「錟戈」。
〔六〕 姚本一作「滎陽之口」。鮑本「榮」作「滎」。○ 滎澤之口。補曰:索隱曰,滎澤口與今汴河口通,其水深,可以灌大梁。公子無忌亦云然。大事記,灌大梁之策,戰國以來,人皆知之,秦卒用此策。
〔七〕 鮑本徐註,紀年曰,魏救山塞集胥口。
〔八〕 鮑本補曰:大事記云,水經註,河水舊在白馬縣南,決通濟陽、黃溝。白馬,本衛之曹邑,今滑州縣。史作「外黃、濟陽」。大事記作「黃、濟陽」。說又見秦策。宿胥、虛、頓丘,並見秦、魏策。
「秦欲攻安邑,恐齊救之〔一〕,則以宋委於齊,曰:『宋王無道,為木人以寫〔二〕寡人,射其面。寡人地絕兵遠,不能攻也。王苟能破宋有之,寡人如自得之。』已得安邑,塞女戟,因以破宋為齊罪。
〔一〕 鮑本「救」作「據」。○ 札記丕烈案:史記作「救」。
〔二〕 鮑本「寫」作「象」。○ 補曰:一本作「寫」,蓋古「象」字作「●」訛也。 札記丕烈案:史記作「寫」,「寫」字是。
「秦欲攻齊〔一〕,恐天下救之,則以齊委於天下曰:『齊王〔二〕四與寡人約,四欺寡人,必〔三〕率天下以攻寡人者三。有齊無秦,無齊有秦,必伐〔四〕之,必亡之!』已得宜陽、少曲,致藺、石〔五〕,因以破齊為天下罪。
〔一〕 鮑本「齊」作「韓」。○
〔二〕 鮑本「王」作「人」。○ 補曰:一本「人」作「王」。姚同。 札記丕烈案:史記作「王」。
〔三〕 鮑本必,言攻之決。
〔四〕 姚本劉作「代」。
〔五〕 姚本三本同作「君」。 鮑本「石」上補「離」字。○ 補曰:「藺、離石」見前。據文恐有「離」字。姚註,「石」字三本同作「君」,詳此當缺。 札記丕烈案:史記作「致藺、石」。
「秦欲攻魏,重楚〔一〕,則以南陽〔二〕委於楚曰:『寡人固與韓且絕矣!殘均陵〔三〕,塞鄳隘〔四〕,苟利於楚,寡人如自有之。』魏棄與國而合於秦,因以塞鄳隘為楚罪。
〔一〕 鮑本恐楚擊其後。
〔二〕 鮑本補曰:鄧之南陽。
〔三〕 鮑本地缺。正曰:正義云,均州故城在隨州西南,蓋均陵也。
〔四〕 鮑本「鄳」作「黽」。○ 補曰:見楚策。 札記丕烈案:史記作「鄳」,下同。
「兵困於林中〔一〕,重燕、趙,以膠東〔二〕委於燕,以濟西委於趙。趙〔三〕得講於魏,至〔四〕公子延〔五〕,因犀首屬行而〔六〕攻趙。兵傷於離石〔七〕,遇敗於馬陵,而重魏,則以葉、蔡〔八〕委於魏。已得講於趙,則劫魏,魏不為割。困則使太后、穰侯為和,羸則兼欺舅〔九〕與母。適〔一○〕燕者曰:『以膠東。』適趙者曰:『以濟西。』適魏者曰:『以葉、蔡。』適楚者曰:『以塞鄳隘〔一一〕。』適齊者曰:『以宋。』此〔一二〕必令其言如循環〔一三〕,用兵如刺蜚繡〔一四〕,母不能制〔一五〕,舅不能約。龍賈之戰〔一六〕,岸門之戰,封陸之戰〔一七〕,高商之戰〔一八〕,趙莊之戰〔一九〕,秦之所殺三晉之民數百萬。今其生者,皆死秦之孤也〔二○〕。西河之外、上雒之、三川,晉國之禍,三晉之半〔二一〕。秦禍如此其大,而燕、趙之〔二二〕秦者,皆以爭事秦說〔二三〕其主,此臣之所大患。」
〔一〕 鮑本補曰:見魏策。
〔二〕 鮑本膠東國。故齊國。項紀註,即墨也。
〔三〕 鮑本「趙」作「己」。○ 札記丕烈案:史記作「趙」。
〔四〕 鮑本「至」作「質」。○ 補曰:索隱云,當改「質」。
〔五〕 鮑本秦子。正曰:魏子。
〔六〕 鮑本無「屬行而」三字。○ 補曰:一本「首」下有「屬行而」三字,史、姚同。索隱曰,謂連兵相屬也。行,胡郎反。
〔七〕 鮑本史「離石」作「譙石」。
〔八〕 姚本曾改「馬陵」作「陽馬」。曾改「葉、蔡」作「南陽」。 鮑本馬陵,葉、蔡,并見前。史「馬陵」作「陽馬」。索隱云,並趙地名。
〔九〕 鮑本「羸」作「贏」。○ 贏,謂勝。舅,謂穰侯。 札記丕烈案:史記作「嬴」。
〔一○〕鮑本「適」,「謫」同。補曰:適,即上所謂因以為罪者。
〔一一〕鮑本「隘」作「阨」。○ 札記丕烈案:史記作「阨」。
〔一二〕鮑本無「此」字。○ 札記丕烈案:史記有。
〔一三〕鮑本補曰:言其無窮不可致詰也。
〔一四〕姚本錢本添入「蜚」字。 鮑本「蜚」下無「繡」字。○ 蜚,集韻,蟲名。喻易也。補曰:蜚,匪微反,又上、去二音。一本「刺繡」。 札記今本脫「繡」字。丕烈案:史記作「刺蜚」,此必策文作「繡」,史記作「蜚」,遂兩存也。今本刪去「繡」字者誤。
〔一五〕鮑本「制」作「知」。○ 補曰:一本「知」作「制」。 札記丕烈案:史記作「制」。
〔一六〕鮑本魏襄五年,秦拔我龍賈軍。補曰:此據世家、年表,在二年。大事記從年表,云魏惠王後二年。
〔一七〕鮑本「陸」作「陵」。○ 魏哀十六年,秦敗我封陵。忠岸亭在穎。韓記注,岸門,封陵,亭名。然則封陵亦屬穎川。正曰:哀當作襄。封陵,見封丘註。補曰:岸門之戰,赧王元年,當韓宣惠王十九年。 札記丕烈案:史記作「陵」。
〔一八〕姚本錢本無此上八字。 鮑本史不書。
〔一九〕鮑本趙肅侯十三年,趙莊與秦戰,死河西。
〔二○〕鮑本補曰:死於秦者之孤。
〔二一〕鮑本言上三地被禍,居晉國之半。正曰:西河、上雒,魏地。三川,韓地。言秦已得三晉之半也。
〔二二〕鮑本補曰:「之」下恐有缺字。 札記丕烈案:史記文正同,吳氏說未是。
〔二三〕姚本舊本作「議」。
燕昭王不行,蘇代復重於燕。燕反約諸侯從親,如蘇秦時,或從或不〔一〕,而天下由此宗蘇氏之從約。代、厲皆以壽死,名顯諸侯。〔二〕
〔一〕 鮑本「不」作「否」。○ 札記今本「不」作「否」。丕烈案:史記作「不」。
〔二〕 鮑本代傳有,在伐齊事後。彪謂:秦之所以正告諸侯及其用詐,皆愚弄之也。而諸侯莫省,獨一燕昭知之,然亦不久死矣。彪故曰,秦橫之成,天幸也。補曰:文甚明快。
蘇秦為奉陽君說燕於趙以伐齊〔校一〕
〔校一〕姚本《蘇秦為奉陽君說燕於趙以伐齊》與《奉陽君告朱讙與趙足》分列二篇,鮑本合為一篇。據文義,從鮑本。
蘇秦為〔一〕奉陽君〔二〕說燕於趙以伐齊,奉陽君不聽。乃入齊〔三〕惡趙,令齊絕於趙。齊已絕於趙,因之燕,謂昭王曰:「韓為謂臣曰:『人告奉陽君曰:使齊不信趙者,蘇子也;今〔四〕齊王〔五〕召蜀子〔六〕使不伐宋〔七〕,蘇子也;與齊王謀〔八〕道取秦以謀趙者,蘇子也;令齊守趙之質子以甲者,又蘇子也。請告子〔九〕以請齊,果〔一○〕以守趙之質子以甲,吾必守子以甲〔一一〕。』其言惡矣。雖然,王勿患也〔一二〕。臣故知入齊之有趙累也。〔一三〕出為之以成所欲〔一四〕,臣死而齊大惡於趙,臣猶生也。令〔一五〕齊、趙絕,可大紛已〔一六〕。持〔一七〕臣非張孟談也,使臣也如張孟談也,齊、趙必有為智伯者矣。
〔一〕 鮑本「為」作「謂」。○
〔二〕 鮑本此亦其後襲稱。正曰:說見趙策。
〔三〕 鮑本代入。
〔四〕 鮑本「今」作「令」。○
〔五〕 鮑本閔。
〔六〕 鮑本齊將。正曰:無考。
〔七〕 鮑本「宋」下補「者」字。○
〔八〕 鮑本「道」作「遁」。○ 遁,逃去也,言避秦兵。取,言與之合。正曰:即此策下文所云,「臣以為不若逃而去之,以韓、魏循自齊,而為之取秦,深結趙以勤之」。
〔九〕 鮑本告子,名不害,代請之使為己請齊。正曰:無據,妄引。韓為謂代舉或人告奉陽君之言。請者,或人之請,為趙言於齊也。
〔一○〕鮑本果者,必欲告子如是。
〔一一〕鮑本言告子不聽則然。正曰:謂告子,齊果守趙質子以甲,則吾將守子以甲。
〔一二〕鮑本人所告奉陽之言,於代為惡,燕王善代,必患之。故代告王以無患,為其亂齊、趙,所以利燕。
〔一三〕鮑本言趙惡代。
〔一四〕鮑本出者,奮不顧也,言知其有累而奮為之。欲,謂利燕。
〔一五〕鮑本「令」作「今」。○
〔一六〕鮑本紛,亂也。
〔一七〕鮑本持,猶使。補曰:「持」字疑「特」。
「奉陽君告朱讙與趙足曰〔一〕:『齊王使公王曰〔二〕命說〔三〕曰,必不反韓,今召之矣〔四〕。必不任蘇子以事,今封而相之。令〔五〕不合燕,今以燕為上交。吾所恃者順也〔六〕,今其言變有甚於其父,順始與蘇子為讎。見之知〔七〕無厲〔八〕,今賢之兩之〔九〕,已矣,吾無齊矣〔一○〕!』
〔一〕 鮑本代稱奉陽之言,然二皆趙人。
〔二〕 鮑本「王」作「玉」。○ 齊人姓名。正曰:一本「公王」。按字書,三畫中近上者,于方反;三畫勻者,虞欲反。隸始加點,以別王字。新序有公玉丹,史公玉帶,則公玉,姓也。此疑有缺誤。札記丕烈案:誤字,此字是其名。
〔三〕 鮑本奉陽君。補曰:「說」即「兌」之訛。說見趙策。
〔四〕 鮑本言故反前。下類此。
〔五〕 鮑本「令」作「必」。○ 札記「令」,今本誤「今」。
〔六〕 鮑本公玉父名。正曰:無考。鮑因下言「有甚於其父」,遂云爾。按趙策齊欲攻宋章,以三晉劫秦,使順也甘之,恐即此人。
〔七〕 鮑本「知」作「如」。○ 札記丕烈案:此當有訛。
〔八〕 鮑本補曰:無害也。
〔九〕 鮑本兩,謂封與相。正曰:賢之,謂以代為賢。兩之,謂與之並處。
〔一○〕鮑本并述奉陽之言。
「奉陽君之怒甚矣〔一〕。如齊王王〔二〕之不信趙,而小人奉陽君也〔三〕,因是而倍〔四〕之。不以今時大紛之,解而復合,則後不可柰何也。故齊、趙之合苟可循〔五〕也,死不足以為臣患〔六〕;逃不足以為臣恥;為諸侯,不足以為臣榮;被髮自漆為厲,不足以為臣辱〔七〕。然而臣有患也,臣死而齊、趙不循,惡交分於臣也〔八〕,而後相效〔九〕,是臣之患也〔一○〕。若臣死而必相攻也〔一一〕,臣必勉之而求死焉。堯、舜之賢而死,禹、湯之知而死,孟賁之勇而死,烏獲之力而死,生之物固有不死者乎?在必然之物〔一二〕以成所欲,王何疑焉?
〔一〕 鮑本此代自言。
〔二〕 鮑本衍「王」字。補曰:衍字。
〔三〕 鮑本待之為小人。
〔四〕 鮑本音背,言燕宜然。正曰:言齊因是倍趙。
〔五〕 姚本錢一作「脩」。 鮑本循,言順燕。
〔六〕 鮑本代本以二國之合,必不順燕。今乃合而順之,故有死、逃之罪。正曰:言二國之合,必害於燕,苟順而無害,國之利也,故己之死、逃、榮、辱,皆不足論。
〔七〕 鮑本補曰:厲,史音賴,見秦策。「死不足以為臣患」及「堯、舜之賢而死」兩節,與秦策范睢說同。
〔八〕 鮑本燕以二國可因,而代不欲,則三國皆惡代矣。然二國卒不可因,則代之惡,皆有所分。交,猶皆。
〔九〕 鮑本「效」作「效」。○ 效,後人見其不可因而效己。
〔一○〕鮑本患其後時。
〔一一〕鮑本齊、趙相攻。
〔一二〕鮑本死者,人之必然。
「臣以為不若逃而去之〔一〕。臣以韓、魏循自〔二〕齊〔三〕,而為之取秦〔四〕,深結趙以勁之〔五〕。如是則近於相攻〔六〕。臣雖為之累燕〔七〕,奉陽君告朱讙〔八〕曰:『蘇子怒於燕王之不以吾故〔九〕,弗予相,又不予卿也〔一○〕,殆無燕矣。』其疑至於此〔一一〕,故臣雖為之不累燕〔一二〕,又不欲〔一三〕王。伊尹再逃湯而之桀〔一四〕,再逃桀而之湯,果與鳴條之戰,而以湯為天子。伍子胥逃楚而之吳,果與伯〔一五〕舉之戰,而報其父之讎。今臣逃而紛齊、趙,始可著於春秋。且舉大事者,孰不逃?桓公之難,管仲逃於魯;陽虎之難,孔子逃於衛〔一六〕;張儀逃於楚〔一七〕;白珪逃於秦〔一八〕;望諸〔一九〕相中山也使趙,趙劫之求,望諸攻關而出逃〔二○〕;外孫之難〔二一〕,薛公釋戴〔二二〕逃出於關〔二三〕,三晉稱以為士〔二四〕。故舉大事,逃不足以為辱矣。」
〔一〕 鮑本無「為」字。○ 詐以罪逃去。補曰:一本此有「為」字。
〔二〕 姚本一作「日」。
〔三〕 鮑本言逃燕,則自韓、魏順行至齊。
〔四〕 鮑本言勁齊以怒趙。
〔五〕 鮑本「勁」作「勤」。○ 此勁趙以怒齊也。結,亦以韓、魏、趙自燕結之。勤,猶厚。
〔六〕 鮑本「攻」下有「也」字。○
〔七〕 鮑本「累」上補「不」字。○ 正曰:「臣雖為之累燕」,下文引奉陽君之言而釋之曰,臣雖為之不累燕。
〔八〕 鮑本亦代稱之。
〔九〕 鮑本以,用也。吾,指奉陽君。
〔一○〕鮑本兩「予」字作「子」。○ 子,謂讙。正曰:子,謂代。補曰:一本「不予相,又不予卿也」。予,亦為蘇子自予也。
〔一一〕鮑本燕王善代,而奉陽謂其怒燕者,疑也。
〔一二〕鮑本疑代怒燕,故代雖為燕紛二國,二國不怨燕也。
〔一三〕鮑本欲,猶須也。言其自相攻,不須燕。
〔一四〕姚本舊無「再逃湯而之桀」六字。曾、錢有。 鮑本無「再逃湯而之桀」六字。○ 補曰:一本此句上有「再逃湯而之桀」六字,姚本同。
〔一五〕鮑本「伯」作「柏」。○ 正曰:古字通。古今人表柏虎、柏益、柏樂之類。
〔一六〕鮑本定八年,陽虎作難,十四年,孔子乃適衛,不如此所云。 札記今本「虎」誤「貨」。
〔一七〕鮑本傳不書。正曰:即儀至楚之事。
〔一八〕鮑本未詳。
〔一九〕鮑本此與樂毅同號。
〔二○〕鮑本無「逃」字。○
〔二一〕鮑本未詳。
〔二二〕鮑本「戴」作「載」。○ 不乘車也。
〔二三〕鮑本齊湣二十五年,田文入秦,秦因欲殺之,因秦幸姬得出,馳去,變姓名出關。
〔二四〕鮑本「士」上補「好」字。○ 太史公曰,好客自喜。補曰:「士」上恐有缺字。 札記丕烈案:此無缺字,吳說非。
卒絕齊於趙,趙合於燕以攻齊,敗之。〔一〕
〔一〕 鮑本補曰:此策文多未詳,注多未妥。
蘇秦為燕說齊
蘇秦為燕說齊,未見齊王〔一〕,先說淳于髡曰:「人有賣駿馬者,比〔二〕三旦立市,人莫之知。往見伯樂曰:『臣有駿馬,欲賣之,比三旦立於市,人莫與言,願〔三〕子還而視之,去而顧之〔四〕,臣請獻一朝之賈〔五〕。』伯樂乃還而視之,去而顧之,一旦而馬價十倍。今臣〔六〕欲以駿馬〔七〕見於王,莫為臣先後者〔八〕,足下有意為臣伯樂乎?臣請獻白璧一雙,黃金千鎰,以為馬食〔九〕。」淳于髡曰:「謹聞命矣。」入言之王而見之,齊王大說蘇子。
〔一〕 鮑本閔。
〔二〕 鮑本比,猶連。
〔三〕 鮑本無「願」字。○
〔四〕 鮑本顧,反視。補曰:還,當音旋,義同。
〔五〕 鮑本「賈」作「費」。○ 補曰:疑「費」字。
〔六〕 鮑本「臣」下有「之」字。○ 補曰:一本無。姚同。
〔七〕 鮑本馬,自喻也。
〔八〕 鮑本為之助也。
〔九〕 鮑本自喻為馬,則此所獻,馬之食也。正曰:獻此以為馬之食。
蘇秦自齊使人謂燕昭王
蘇秦自齊使人謂燕昭王曰:「臣聞〔一〕離齊、趙,齊、趙已孤矣,王何不出兵以攻齊?臣請王弱之。」燕乃伐齊攻晉〔二〕。
〔一〕 鮑本「聞」作「間」。○ 間,猶傾也。補曰:當作「間」。正曰:間,去聲,致隙曰間。間,隔也。
〔二〕 鮑本疑兵也,實合魏而陽攻以疑齊。正曰:晉,地名,下文云「晉下」,可見。
令人〔一〕謂閔王曰:「燕之攻齊也,欲以復振古〔二〕也。燕兵在晉而不進,則是兵弱而計疑也。王何不令蘇子將而應燕乎?夫以蘇子之賢,將而應弱燕,燕破必矣。燕破則趙不敢不聽,是王破燕而服趙也。」閔王曰:「善。」乃謂蘇子曰:「燕兵在晉,今寡人發兵應之,願子為寡人為之將。」對曰:「臣之於兵,何足以當之,王其改舉〔三〕。王使臣也,是敗王之兵,而以臣遺燕也。戰不勝,不可振〔四〕也。」王曰:「行,寡人知子矣。」
〔一〕 鮑本代令之。
〔二〕 鮑本「古」作「故」。○ 振,舉也。蓋欲復王噲所失。
〔三〕 鮑本別用他將。
〔四〕 鮑本振,救也。
蘇子遂將,而與燕人戰於晉下〔一〕,齊軍敗。燕得甲首二萬人。蘇子收〔二〕其餘兵,以守陽城,而報於閔王曰:「王過舉,令臣應燕。今軍敗亡二萬人,臣有斧質之罪,請自歸於吏以戮。」閔王曰:「此寡人之過也,子無以為罪。」
〔一〕 鮑本晉之下地。
〔二〕 鮑本「收」作「以」。○
明日又使燕攻陽城及狸〔一〕。又使人謂閔王曰:「日者齊不勝於晉下,此非兵之過,齊不幸而燕有〔二〕天幸也。今燕又攻陽城及狸,是以天幸自為功也。王復使蘇子應之,蘇子先敗王之兵,其後必務以勝報王矣。」王曰:「善。」乃復使蘇子,蘇子固辭,王不聽。遂將以與燕戰於陽城。燕人大勝,得首三萬。齊君臣不親,百姓離心。燕因使樂毅大起兵伐齊,破之。〔三〕
〔一〕 鮑本燕地也。趙悼襄九年,攻燕取狸、陽城。正曰:據此策,則燕取之於齊者也。大事記引正義云,燕無狸陽,疑字誤,當作漁陽。按此文兩云陽城及狸,則正義亦未可據。
〔二〕 姚本曾作「有」。
〔三〕 鮑本彪謂:蘇代之於燕、齊,皆嘗隙而復善,其情禮均也。而獨為燕圖齊之深,何哉?昭王賢也。雖然,糜爛人之民人以行其說,而奉其所賢,仁者不為也,獨不念嘗委質於齊乎?補曰:蘇代傾詐不義,一至於此,其罪浮於張儀矣。
蘇秦自齊獻書於燕王
蘇秦自齊獻書於燕王曰:「臣之行也,固知將有口事〔一〕,故獻御書而行〔二〕,曰:『臣貴於齊,燕大夫將不信臣;臣賤,將輕臣;臣用,將多望〔三〕於臣;齊有不善〔四〕,將歸罪於臣;天下不攻齊,將曰善為齊謀;天下攻齊,將與齊兼鄮〔五〕臣。臣之所重處重卯也〔六〕。』王謂臣曰:『吾必不聽眾口與讒言,吾信汝也,猶刈者〔七〕也。上可以得用於齊,次可以得信於下,苟無死,女無不為也,以〔八〕女自信可也。』與之言曰〔九〕:『去燕之齊可也,期〔一○〕於成事而已。』臣受令以任齊〔一一〕,及五年。齊數出兵,未嘗謀燕。齊、趙之交,一合一離,燕王〔一二〕不〔一三〕與齊謀趙,則與趙謀齊〔一四〕。齊之信燕也,至於虛北〔一五〕行其兵〔一六〕。今王信田伐與參、去疾之言〔一七〕,且〔一八〕攻齊,使齊犬馬(馬戔)〔一九〕而不言燕。今王又使慶〔二○〕令臣曰:『吾欲用所善。』王苟欲用之〔二一〕,則臣請為王事之。王欲醳〔二二〕臣剸〔二三〕任所善,則臣請歸醳事。臣苟得見,則盈願。」〔二四〕
〔一〕 鮑本言人譖之。
〔二〕 鮑本獻侍御者以書。
〔三〕 鮑本望,猶責。
〔四〕 鮑本謂惡燕。
〔五〕 鮑本「鄮」作「貿」。○ 貿,猶賣。補曰:貿,當作買,互易也。字增「邑」,訛。
〔六〕 鮑本「卯」作「留」。○ 重,猶難也。留,謂處於齊為難。正曰:一本「卯」作「卵」。據此,則「重」當平聲。重卵,猶言累卵,謂己處危也。上文恐多「重」字。
〔七〕 鮑本「刈者」作「列眉」。○ 言無可疑。補曰:「列眉」,未詳。一本「猶刈者也」。龍龕手鑑,「●」,古「」字。愚謂,即刈字也。刈者,斬斷果決之意。
〔八〕 鮑本以,猶由。
〔九〕 鮑本王與之。
〔一○〕鮑本「期」作「其」。○ 補曰:當作「期」字,通借。
〔一一〕鮑本得任於齊。正曰:以齊為任。
〔一二〕鮑本衍「王」字。
〔一三〕鮑本無「不」字。○ 正曰:一本「不與齊謀趙,則與趙謀齊」,疑「王」即「不」字之訛。
〔一四〕鮑本燕與齊謀趙,實欲離齊於趙,代因與趙謀齊,以成燕之謀。正曰:見上。
〔一五〕鮑本虛,言不設備。齊北近燕。
〔一六〕鮑本以北兵伐他國。
〔一七〕鮑本三人讒代者。
〔一八〕鮑本且,辭也。
〔一九〕鮑本無「(馬戔)」字。○ 犬馬,言己賤齊為之也,又不泄燕之謀。補曰:一本「犬馬(馬戔)」,姚同。字書無「(馬戔)」字,恐即「賤」。案:此句帛書作「使齊大戒而不信燕」
〔二○〕鮑本燕臣名。
〔二一〕鮑本「王苟欲」下有「用所善王欲」五字。○ 補曰:姚本「王苟欲用之」,無中間五字,文義為勝。
〔二二〕鮑本「醳」,「釋」同,見鄒忌說琴。補曰:魏世家,如耳云,「以秦醳衛」。張儀傳,「醳之」。索隱云,古「釋」字。
〔二三〕鮑本「剸」作「專」。○ 補曰:「專」字訛。 札記丕烈案:「剚」、「專」同字,猶「醳」、「釋」同字也。
〔二四〕鮑本彪謂:為人間者,均有此六患,非燕昭之明,代其危哉!功成矣,猶不能為此者,況他人乎?代之謀齊,亦異乎豫讓之於趙矣。彼哉!彼哉!補曰:此策蓋代在齊,而或有疑之於王者,故代以書自白,文多未詳。燕昭即位,志復齊讎,非一日矣。樂毅以趙亂適衛至燕,在十七年之後。又十年,始合五國以破齊。方其患齊之強,志未逞也。蘇代之徒,為之間齊,離趙之交,激秦之怒,勸之以伐宋,驕其兵而罷其師,齊卒以亡,代有力焉,而世不數何也?蓋毅之為燕約結,信義服人,卒用此以勝,何假乎代之為哉?代之傾詐反覆,效用於燕,亦昭王之賢明有以御之,非倚以成功也。
陳翠合齊燕
陳翠合齊、燕,將令燕王之弟為質於齊〔一〕,燕王許諾。太后聞之大怒曰:「陳公不能為人之國,亦則〔二〕已矣,焉有離人子母者,老婦欲得志焉〔三〕。」
〔一〕 鮑本代傳,說王噲已,乃使一子質齊。正曰:鮑因此指為王噲事。然史云一子質齊,而此云燕王之弟,則不合矣。其時未可定。
〔二〕 鮑本「亦則」作「則亦」。○
〔三〕 鮑本以殺辱之為快。
陳翠欲見太后,王曰:「太后方怒子,子其待之。」陳翠曰:「無害也。」遂入見太后曰:「何臞〔一〕也?」太后曰:「賴得先王〔二〕鴈鶩之餘食,不宜臞〔三〕。臞者,憂公子之且為質於齊也。」
〔一〕 鮑本臞,少肉。
〔二〕 札記今本「王」誤「生」。
〔三〕 鮑本「臞」下有「者」字。○ 補曰:姚本無「者」字。
陳翠曰:「人主之愛子也,不如布衣之甚也。非徒不愛子也,又不愛丈夫子獨甚。」太后曰:「何也?」對曰:「太后嫁女諸侯,奉以千金,齎百里,以為人之終也〔一〕。今王願封公子,百官持職〔二〕,群臣效忠,曰:『公子無功不當封。』今王之以公子為質也,且以為公子功而封之〔三〕也。太〔四〕后弗聽,臣是以知人主之不愛丈夫子獨甚也。且太后與王幸而在,故公子貴;太后千秋之後,王棄國家,而太子即位,公子賤於布衣。故非及太后與王封公子,則公子終身不封矣!」
〔一〕 鮑本嫁則女之事畢矣,封亦公子之終也。
〔二〕 鮑本持,猶守也。封無功者,爭之職也。
〔三〕 鮑本無「而封之」三字。○ 補曰:一本「且以為公子功而封之也」。姚同。
〔四〕 鮑本「太」上有「而」字。○
太后曰:「老婦不知長者之計。」乃命公子束車制衣為行具。〔一〕
〔一〕 鮑本補曰:此與觸讋諫趙威后同。戰國所載事多如此,然觸讋言尤婉切,所以人多稱之。
燕昭王且與天下伐齊
燕昭王且與天下伐齊,而有齊人仕於燕者,昭王召而謂之曰:「寡人且與天下伐齊,旦暮出令矣。子必爭之,爭之而不聽,子因去而之齊。寡人有時復合和也〔一〕,且以因子而事齊。」當此〔二〕之時也,燕、齊不兩立,然而常獨欲有復收〔三〕之之志若此也。〔四〕
〔一〕 鮑本無「和也」二字。○ 預言不勝與齊合。補曰:一本「復合和也」。
〔二〕 鮑本補曰:「當此」以下,紀述者之辭。
〔三〕 鮑本收,猶合。不兩立,則不可復合,而不能無合之之志。
〔四〕 鮑本彪謂:此少年狡獪之行,小人患失之類,而燕昭為之,此其所以不王也。
燕饑趙將伐之
燕饑,趙將伐之。楚使將軍之燕,過魏,見趙恢。趙恢曰:「使除患無至〔一〕,易於救患。伍子胥、宮之奇不用〔二〕,燭之武、〔三〕張孟談〔四〕受大賞。是故謀者皆從事於除患之道〔五〕,而先〔六〕使除患無至者。今予〔七〕以百金送公〔八〕也,不如以言。公聽吾言而說趙王〔九〕曰:『昔者吳伐齊,為其饑也,伐齊未必勝也,而弱越乘其弊以霸。今王之伐燕也,亦為其饑也,伐之未必勝,而強秦將以兵承〔一○〕王之西〔一一〕,是使弱趙居強吳之處,而使強秦處弱越之所以霸也。願王之熟計之也。』」
〔一〕 鮑本除之使不至。
〔二〕 鮑本此除患者。
〔三〕 鮑本僖三十年,晉、秦圍鄭,佚之狐言於鄭伯曰,「國危矣,若使燭之武見秦君,師必退」。之武見秦伯曰,「鄭知亡矣,而有益於君,敢以煩執事。越國以鄙遠,君知其難也,焉用亡鄭以倍鄰?鄰之厚,君之薄也」。秦伯說,乃還。
〔四〕 鮑本皆救患者。
〔五〕 鮑本「道」作「遺」,下有「者」字。○ 謂救患者。補曰:一本「遺」作「道」,下無「者」字。姚同,義是。
〔六〕 鮑本「先」作「無」。○ 補曰:上疑有闕文。
〔七〕 鮑本「予」作「與」。○ 補曰:一本作「予」。姚同。
〔八〕 鮑本公,謂楚使。
〔九〕 鮑本惠文。
〔一○〕鮑本「承」作「乘」。○ 正曰:此書「乘」、「承」通。後昌國君章有。
〔一一〕姚本曾、劉改「西」作「北」。
使者乃以說趙王,趙王大悅,乃止。燕昭王聞之,乃封之以地〔一〕。
〔一〕 鮑本封恢也。恢蓋趙之仕魏而為燕者,為燕亦所以為魏也。正曰:無據。
昌國君樂毅為燕昭王合五國之兵而攻齊
昌國君樂毅為燕昭王合五國之兵〔一〕而攻齊,下七十餘城,盡郡縣之以屬燕。三城未下〔二〕,而燕昭王死。惠王即位,用齊人反間,疑樂毅,而使騎劫代之將。樂毅奔趙,趙封以為望諸君〔三〕。齊田單欺〔四〕詐騎劫,卒敗燕軍,復收七十城以復齊。燕王悔,懼趙用樂毅承〔五〕燕之弊以伐燕。
〔一〕 鮑本傳云,并合趙、楚、韓、魏、燕之兵。補曰:正義云,故昌城在淄州淄川縣東北。
〔二〕 姚本聊、即墨、莒。 鮑本補曰:毅傳,唯莒、即墨未下。燕世家云,聊、莒、即墨未下。蓋因燕將守聊城不下之事而誤。說見齊策。
〔三〕 鮑本補曰:史,趙封毅於觀津,號望諸君。索隱云,望諸,澤名,在齊,蓋趙有之,故號焉。
〔四〕 鮑本無「欺」字。○ 丕烈案:無者當是。
〔五〕 鮑本「承」作「乘」。○ 正曰:說見上。 札記丕烈案:史記作「乘」。
燕王乃使人讓樂毅,且謝之曰:「先王舉國而委將軍,將軍為燕破齊,報先王之讎,天下莫不振動,寡人豈敢一日而忘將軍之功哉!會先王棄群臣,寡人新即位,左右誤寡人。寡人之使騎劫代將軍者,〔一〕為將軍久暴〔二〕露於外,故召將軍且休計事。將軍過聽,以與寡人有]〔三〕,遂捐燕而歸趙。將軍自為計則可矣,而亦何以報先王之所以遇將軍之意乎?」〔四〕
〔一〕 姚本曾本添「者」字。 鮑本無「者」字。○ 札記丕烈案:史記無。
〔二〕 鮑本「暴」,「曝」同。
〔三〕 鮑本「]」作「隙」。○ 隙,不合也。 札記丕烈案:史記作「隙」。
〔四〕 鮑本補曰:自「先王舉國」止此一節,恐當在後章燕王書「寡人不佞」云云之上。餘說見彼章。
望諸君乃使人獻書報燕王曰:「臣不佞,不能奉承先王之教,以順左右之心,恐抵斧質之罪,以傷先王之明,而又害於足下之義〔一〕,故遁逃奔趙。自負〔二〕以不肖之罪,故不敢為辭說。今王使使者數之罪,臣恐侍御者之不察先王之所以畜幸〔三〕臣之理,而又不白〔四〕於臣之所以事先王之心,故敢以書對。
〔一〕 鮑本無罪而殺毅,非義也。
〔二〕 鮑本負,言荷罪在身。
〔三〕 鮑本畜,養也。幸,親愛之。
〔四〕 鮑本白,猶明。
「臣聞賢聖之君,不以祿私其親,功多者授之;不以官隨其愛,能當之〔一〕者處之。故察能而授官者,成功之君也;論行而結交者,立名之士也。臣以所學者觀之,先王之舉錯,有高世之心,故假節於魏王〔二〕,而以身得察於燕〔三〕。先王過舉,擢之乎賓客之中,而立之乎群臣之上,不謀於父兄,而使臣為亞〔四〕卿。臣自以為奉令承教,可以幸無罪矣,故受命而不辭。
〔一〕 鮑本無「之」字。○
〔二〕 鮑本時諸侯不通,出關則以節假之,故上言毅自魏往見王。正曰:毅傳,毅為魏昭王使燕,燕王以客禮待之。毅辭讓,遂委質為臣。正義云,假魏節使燕。
〔三〕 鮑本補曰:毅傳,趙人,因沙丘之亂,適魏至燕,故大事記附見于燕昭王十七年。
〔四〕 鮑本亞,次也。
「先王命之曰:『我有積怨深怒於齊,不量輕弱,而欲以齊為事。』臣對曰:『夫齊霸國之餘教也〔一〕,而驟勝之遺事也,閑於兵甲,習於戰攻。王若欲攻之,則必舉天下而圖之。舉天下而圖之,莫徑〔二〕於結趙矣。且又淮北、宋地〔三〕,楚、魏之所同願也。趙若許〔四〕,約楚、魏,宋盡力,四國攻之〔五〕,齊可大破也。』先王曰:『善。』臣乃口受令,具符節,南使臣於趙。顧〔六〕反命,起兵隨而攻齊。以天之道,先王之靈,河北之地,隨先王舉而有之於濟上。濟上之軍,奉令擊齊,大勝之。輕卒銳兵,長驅至國〔七〕。齊王〔八〕逃遁走莒,僅以身免。珠玉財寶,車甲珍器,盡收入燕〔九〕。大呂陳於元英〔一○〕,故鼎反於曆室〔一一〕,齊器設於寧臺〔一二〕。薊丘之植〔一三〕,植於汶皇〔一四〕。自五伯以來,功未有及先王者也。先王以為愜其志〔一五〕,以臣為不頓〔一六〕命,故裂地而封之〔一七〕,使之得比乎小國諸侯。臣不佞,自以為奉令承教,可以幸無罪矣,故受命而弗辭。
〔一〕 鮑本無「也」字。○ 札記丕烈案:史記、新序此皆無「也」字。
〔二〕 鮑本「徑」作「勁」,又改作「徑」。○ 補曰:一本作「徑」。 札記丕烈案:新序云,「莫若徑結趙」。史記云,「莫若於結趙」。
〔三〕 鮑本楚欲得淮北,魏欲得宋,時皆屬齊。
〔四〕 鮑本許燕。
〔五〕 鮑本「魏」作「趙」。○ 宋雖已舉,其遺民怨之。補曰:一本「約楚、魏,宋盡力」。史云,「趙若許而約四國攻之」,其文為明。 札記丕烈案:史記與策文不同,考新序校此,但無「宋」字,此當衍「宋」也。
〔六〕 鮑本回顧而反,言其速。
〔七〕 姚本錢作「齊」。
〔八〕 鮑本閔。
〔九〕 鮑本補曰:此數語,毅罪狀也。
〔一○〕鮑本大呂,律名。元英,燕樂名。正曰:索隱云,大呂,齊鐘名。元英,燕宮殿名。
〔一一〕鮑本「於」作「乎」。○ 故鼎,齊所得燕鼎。凡鼎以占休咎,故歸之律曆之室。正曰:「曆」,史作「磿」。周禮,「遂師抱磿」,音歷。又,史表「磿侯」,漢表作「曆」,古字通用。說見秦策。正義引括地志云,元英、曆室,燕二宮名,在幽州薊縣西四里寧臺之下。高誘云,燕噲亂,齊伐燕,殺噲,得鼎,今反歸故鼎。今註本無。 札記丕烈案:新序作「歷」。索隱引此同。
〔一二〕鮑本燕臺。
〔一三〕鮑本薊,幽州國。植,旗幟之屬。
〔一四〕鮑本「皇」作「篁」。○ 汶水,出泰山萊蕪原。竹田曰篁。言燕以齊為塞。正曰:索隱云,薊丘,燕所都。言燕薊丘之所植,植齊王汶上之竹。徐註謂燕之疆界移於齊之汶水,非此之謂。此言燕薊丘之所植,移植於汶上之竹田。索隱云亦然。樓助集古今文以毅書為首,有策問云,「夷門之植,植為燕雲」。蓋用毅語也。愚謂,左氏以太宮之椽,歸為盧門之椽,句法正同,補曰:一本「汶皇」。 札記丕烈案:史記、新序作「篁」。
〔一五〕鮑本「愜」作「順」,下有「于」字。○ 補曰:一本「以為愜于志」。丕烈案:史記作「慊于志」,新序「快其志」。
〔一六〕鮑本頓,猶墜。
〔一七〕鮑本補曰:謂封昌國君也。
「臣聞賢明之君,功立而不廢,故著於春秋;蚤知〔一〕之士,名成而不毀,故稱於後世。若先王之報怨雪恥,夷萬乘之強國,收八百歲之蓄積〔二〕,及至棄群臣之日,餘令詔後嗣之遺義,執政任事之臣,所以能循法令,順庶孽〔三〕者,施及萌〔四〕隸,皆可以教於後世。
〔一〕 鮑本蚤知,先見也。
〔二〕 鮑本通太公數之。
〔三〕 鮑本新立之君皆患庶孽之亂,昭王能預順之。
〔四〕 鮑本「萌」,「氓」同。
「臣聞善作者,不必善成;善始者,不必善終。昔者五子胥〔一〕說聽乎闔閭,故吳王遠跡至於郢。夫差弗是也〔二〕,賜之鴟夷〔三〕而浮之江。故吳王夫差不悟〔四〕先論之可以立功,故沉子胥而不〔五〕悔。子胥不蚤見主之不同量,故入江而不改〔六〕。夫免身全功,以明先王之跡者,臣之上計也。離〔七〕毀辱之非,墮先王之名者,臣之所大恐也。臨不測之罪,以幸為利者,義之所不敢出也。
〔一〕 鮑本「五」作「伍」。○ 札記今本「五」作「伍」。丕烈案:「五」、「伍」同字。史記,新序作「伍」。
〔二〕 鮑本不然子胥之說。
〔三〕 鮑本鴟夷,榼名。馬革為其形,以歛骸骨。正曰:史,乃取子胥尸,盛以鴟夷革。應劭云,取馬革為鴟夷榼形。
〔四〕 鮑本「悟」作「」。○ 札記丕烈案:史記作「寤」,新序作「計」。
〔五〕 鮑本「不」作「弗」。○ 札記丕烈案:史記、新序作「不」。
〔六〕 鮑本補曰:史,「不化」。索隱云,言子胥怨恨,故雖投江而神不化,猶為波濤之神也。 札記丕烈案:新序亦作「化」。
〔七〕 鮑本離,麗也,猶遭。正曰:「離」,「罹」通,遭也。
「臣聞古之君子,交絕不出惡聲〔一〕;忠臣之去也,不潔其名〔二〕。臣雖不佞〔三〕,數奉教於君子矣。恐侍御者之親左右之說,而不察疏遠之行也。故敢以書報,唯君之留意焉。」〔四〕
〔一〕 鮑本補曰:正義曰,不說己長而談彼短。
〔二〕 鮑本毀其君而自潔。
〔三〕 鮑本「佞」下有「乎」字。○ 補曰:一本無「乎」字,蓋衍。 札記丕烈案:史記、新序,此無「乎」字。
〔四〕 鮑本傳有。補曰:大事記,延平陳氏曰,樂毅之下齊也,止侵略,寬賦歛,除暴令,脩舊政,求逸民顯而禮之,祀桓公、管仲於郊,表賢者之閭,封王蠋之墓,凡可以悅其民者,無不為之。此孟子所以教齊者,齊王不能用之於燕,而樂毅能用之於齊。呂子讀書記曰樂毅伐齊云云,曰,「若不遂乘之,待彼悔前之非,改過恤下,而撫其民,則難慮也」。推此言,則世之論毅者,豈其然乎?朱子曰,「樂毅亦戰國之士,何嘗是王者之師」?又曰,「毅初合秦、魏之師,又因人怨湣王之暴,故一舉下齊七十餘城。湣王死,人心之怒已解,恐三國分功,故急遣之,以燕之力亦止於此。況田單忠義死節,堅守二城,自不可攻,非不欲取,蓋力不能爾。毅在當時亦恣意虜掠,正孟子所謂毀其宗廟,遷其重器者爾」!愚謂,樂毅之伐齊,取寶器,燒宮室,見於田齊、燕世家,毅傳、國策皆然。徵以毅之自言,蓋不誣矣。陳氏首以止侵掠為美,似未察其實也。齊以燕伐燕,燕以齊伐齊,孟子所以教齊王者,毅實違之,是尚為能用之乎?雖有寬賦、除暴、反政、禮賢數端,不足以揜其罪也。故愚著朱子說,併記呂子他日之論,以見其不滿於毅如此。而取陳氏者,特一時之見,未為定論也。
或獻書燕王
或〔一〕獻書燕王:「王〔二〕而不能自恃〔三〕,不惡卑名以事強,事強可以令國安長久,萬世之善計〔四〕。以事強而不可以為萬世,則不如合弱。將柰何合弱而不能如一〔五〕,此臣之所為山東苦也。
〔一〕 姚本錢本添「或」字。
〔二〕 鮑本「王」上有「燕」字。○ 補曰:一本無此「燕」字。姚同。
〔三〕 鮑本弱國必得援。
〔四〕 鮑本「計」下補「也」字。○
〔五〕 鮑本以不一為無如之何。
「比目之魚〔一〕,不相得則不能行,故古之〔二〕人稱之,以其合兩而如一也。今山東合弱而不能如一,是山東之知不如魚也。又譬如車士之引車也,三人不能行,索二人,五人而車因行矣。今山東三國〔三〕弱而不能敵秦,索二國,因能勝秦矣。然而山東不知相索〔四〕,智固不如車士矣。胡與越人,言語不相知,志意不相通,同舟而凌波,至其相救助如一也。今山東之相與也,如同舟而濟,秦之兵至,不能相救助如一,智又不如胡、越之人矣。三物者〔五〕,人之所能為也,山東之〔六〕主遂不悟,此臣之所為山東苦也。願大王之熟慮之也。
〔一〕 鮑本爾雅,東方有比目魚,不比不行,謂之鰈。
〔二〕 鮑本無「之」字。○
〔三〕 鮑本蓋韓、魏、趙也。
〔四〕 鮑本「索」下有「者」字。○
〔五〕 鮑本物,猶事。
〔六〕 鮑本無「之」字。○ 補曰:一本「主」上有「之」字。
「山東相合,之主者不〔一〕卑名,之國者可長存〔二〕,之卒者〔三〕出士以戍韓、梁之西邊,此燕之上計也。不急為此,國必危矣,主〔四〕必大憂。今韓、梁、趙三國以合矣,秦見三晉之堅也,必南伐楚。趙見秦之伐楚也,必北攻燕〔五〕。物固有勢異而患同者。秦久〔六〕伐韓,故中山亡〔七〕;今久〔八〕伐楚,燕必亡〔九〕。臣竊為王計,不如以兵南合三晉,約戍韓、梁之西邊。山東不能堅為此,此必皆亡。」
〔一〕 鮑本「不」下補「惡」字。○ 札記丕烈案:此所補誤甚。「之主者不卑名」為一句,下文「之國者可長存」為一句,二者對文,皆山東相合之效也。之,此也。此,山東相合,主也,國也。吳氏讀亦非,見下。
〔二〕 鮑本言山東欲存,惟不羞自卑者可也。
〔三〕 鮑本之,猶其也。「卒」,「猝」同。補曰:疑當以三「者」字句,不然,「卒者」下有缺文。 札記吳氏補曰,疑當以三「者」字句。丕烈案:此非也。見上。又曰,不然,卒者下有缺文。是矣。
〔四〕 鮑本「主」作「王」。○
〔五〕 鮑本無「北」字。○ 補曰:一本「必北攻」。姚同。
〔六〕 鮑本「久」作「之」。○ 補曰:一本「之伐」作「久伐」,下句同。姚並同。
〔七〕 鮑本秦不暇救,故趙亡之。正曰:秦非助中山者。補曰:按趙策,蘇厲曰,楚人久伐而中山亡。魏策曰,中山恃齊、魏以輕趙,齊、魏伐楚而趙亡中山。大事記謂楚與魏連兵,中山失助而亡。史稱主父與齊、燕共滅中山。則齊非中山與國也。愚謂,中山近魏,二國相善,信矣。趙與齊、燕滅中山,乃年表惠文四年所書,已與世家差一年,且趙之有事中山久矣,自武靈十九年胡服以來,攻城略地,無歲無之,何至此而始合齊、燕滅之邪?而秦、韓、齊、魏伐楚,敗唐昧重丘,當武靈二十五年,是年趙年表書攻中山,通鑑綱目書中山君奔齊,齊策稱中山君臣於齊。蓋四國伐楚而趙不與,趙得以攻中山而亡之,其君遂出奔也。史所載與策合者,莫明於此。中山君且奔齊,則與齊共滅之言未可據。秦、韓、齊、魏共伐楚,則所謂楚、魏連兵非此年。齊策曰,齊、燕戰而趙氏兼中山,則史記之言有誤,大事記或未察也。今燕策又謂秦伐韓,故中山亡,則韓亦助中山者。是年,秦伐韓取穰,豈其事歟?愚嘗因此策與齊策陳軫合三晉事同,而辨中山非至惠文三年始亡,特遷其王爾。以此數策觀之,尤信。
〔八〕 鮑本「久」作「秦之」二字。○
〔九〕 鮑本趙亡之。
燕果以兵南合三晉也。〔一〕
〔一〕 鮑本此三年,與楚、三晉攻秦。彪謂:此三物喻從之精者也,故雖子噲庸主亦能感動。惜乎言猶在耳,而諸侯之心已變矣,此豈非天亡之哉!正曰:此章當是昭王時,說見齊策秦伐魏章下。
客謂燕王〔校一〕
〔校一〕鮑本《客謂燕王》與《燕昭收破燕后即位》合為一篇,姚本分為兩篇。據文義,從姚本。
客謂燕王曰:「齊南破楚,西屈秦,用韓、魏之兵,燕、趙之眾,猶鞭筴也〔一〕。使齊北面伐燕,即雖五燕不能當。王何不陰出使〔二〕,散游士,頓〔三〕齊兵,弊其眾,使世世無患。」燕王曰:「假寡人五年,寡人得其志矣。」蘇子曰:「請假王十年。」燕王說,奉蘇子車五十乘〔四〕,南使於齊。
〔一〕 鮑本御諸國如馬。
〔二〕 鮑本密遣使者。
〔三〕 鮑本頓,勞敝之也。
〔四〕 鮑本「五十」作「十五」。○ 補曰:姚本「五十乘」,是。
謂齊王〔一〕曰:「齊南破楚,西屈秦,用韓、魏之兵,燕、趙之眾,猶鞭筴也。臣聞當世之舉王〔二〕,必誅暴正亂,舉無道〔三〕,攻不義。今宋王〔四〕射天笞,鑄諸侯之象,使侍屏匽〔五〕,展其臂,彈其鼻,此天下之無道不義,而王不伐,王名終不成〔六〕。且夫宋,中國膏腴之地,鄰民之所處也〔七〕,與其得百里於燕,不如得十里於宋。伐之,名則義,實則利,王何為弗為?」齊王曰:「善。」遂與〔八〕兵伐宋,三覆宋,宋遂舉。
〔一〕 鮑本閔。
〔二〕 鮑本興起之王。補曰:「舉」字恐因下誤衍。
〔三〕 鮑本五旬舉之之舉。
〔四〕 鮑本君偃。
〔五〕 鮑本屏,廁也。當作井匽,路廁。補曰:周禮,「宮人為井匽」注,井,漏井,所以受水潦。鄭司農云,匽,路廁也。鑄諸侯之象,即後章秦王所謂宋王無道,為木人以象寡人,射其面者。
〔六〕 鮑本補曰:大事記云,齊之伐宋也,蘇代實啟之,引策云,今宋王無道云云。
〔七〕 鮑本齊民鄰宋者處之。
〔八〕 鮑本「與」作「興」。○
燕王聞之,絕交於齊,率天下之兵以伐齊,大戰一,小戰再,頓齊國,成其名。故曰:因其強而強之,乃可折也;因其廣而廣之,乃可缺也。〔一〕
〔一〕 鮑本彪謂:聽言亦難矣。蘇子所以告齊王,天下之正誼也,齊用之,不旋踵而招天下之兵。故有事於天下者,不可以人之言,求諸己而已。己無罪,而後可以誅人之罪;己無釁,而後可以乘人之釁。正曰:宋固可伐矣,齊之伐宋,猶孟子所謂以燕伐燕,不行仁政,動天下之兵者也。蘇代曰,王不伐,王名終不成;伐之,名則義,實則利。此豈天下之正誼哉?
趙且伐燕
趙且伐燕,蘇代為燕謂惠王〔一〕曰:「今者臣來,過易水,蚌〔二〕方出曝,而鷸〔三〕啄其肉,蚌合而拑〔四〕其喙〔五〕。鷸曰:『今日不雨,明日不雨,即有死蚌。』蚌亦謂鷸曰:『今日不出,明日不出,即有死鷸。』兩者不肯相舍,漁者得而并禽之〔六〕。今趙且伐燕,燕、趙久相支,以弊大眾,臣恐強秦之為漁父也。故願王之〔七〕熟計之也。」惠王曰:「善。」乃止。〔八〕
〔一〕 鮑本趙惠文。
〔二〕 鮑本蚌,蠯。
〔三〕 鮑本鷸,知天將雨鳥。補曰:鷸,音聿,亦有術音。
〔四〕 鮑本「拑」作「箝」。○ 箝,也。補曰:一本「箝」作「拑」,字通。
〔五〕 札記「喙」,今本誤「啄」。
〔六〕 姚本續云:謠語、諺語皆湊。後語「必見死蚌脯」,即多一字。藝文類聚引云,「蚌將為脯」,如此則湊韻。然不聞蚌、鷸得雨則解也。陸農師乃云,「今日不兩,明日不兩,必有死蚌」。「兩」謂闢口。一今作「雨」,非是。恐別有所據。 鮑本補曰:愚按韻補,蚌,湊彼五反。鷸知將雨,雨即解去爾。
〔七〕 鮑本無「故」字、「之」字。○
〔八〕 鮑本燕惠、武、成皆與趙惠王相及,此策時不可考。
齊魏爭燕
齊、魏爭燕。齊謂燕王曰:「吾得趙矣。」魏亦謂燕王曰:「吾得趙矣。」燕無以決之,而未有適〔一〕予也。蘇子〔二〕謂燕相曰:「臣聞辭卑而幣重者,失天下者也;辭倨而幣薄者,得天下者也。今魏之辭倨而幣薄。」燕因合於魏,得〔三〕趙〔四〕,齊遂北矣。〔五〕
〔一〕 鮑本補曰:音的。
〔二〕 姚本一作「代」,曾作「子」。 鮑本「子」作「代」。○
〔三〕 鮑本「得」上補「魏」字。○ 補曰:姚本有此字。
〔四〕 鮑本「趙」作「燕」。○ 正曰:魏曰得趙,燕因合于魏而得趙也。
〔五〕 鮑本魏昭十二年,與秦、趙、韓、燕伐齊,敗之,燕獨入臨淄。此二十八年。